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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赌球网站如何运作 两年吸纳赌资66亿

2009年01月14日 奇闻轶事 暂无评论 阅读 1 次
摘要:

利用境外赌球网站账号,担任“太阳城”、“新宝” 等多家赌球网站的代理人,短短2年内,网站吸纳赌资66亿余元人民币。仅8个月,三名“股东级”代理人从中获利160余万元。

几个不起眼的网络账号,让“赌徒”们一掷千金地进行网络赌球,也让数个赌球网站的“代理人”获利数百万。在短短2年时间内,这些账号吸纳了66亿余元的网络投注。仅2006年11月至2007年7月,钱春、邹清、刘军(均为化名)三人从“太阳城”、“新宝”网络赌场中获非法所得160余万元人民币。

这起建国以来沪上涉案资金最大的网络赌球案,初定于本月18日在普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涉案的网站上下级代理人、操盘手等共计20人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检察院指控。

代理多家境外赌博网

起诉书指控,2006年8月至2007年7月间,被告人钱春、邹清、刘军利用他人提供的境外赌博网站赌博账号,担任“太阳城”、“新宝” (又名 “皇冠”)等赌博网站的代理人,通过开设和发放赌博账号,各自发展下级代理人或会员参赌,开设网络赌场。自2006年11月至2007年7月底,仅通过“太阳城”网站就接受投注金额达60余亿元人民币。

从2007年二三月起,钱春、邹清及其他几名被告人合伙利用“新宝”、“克拉克”、“太阳城”等赌博网站的股东代理账号,担任赌博网站的代理人,开设网络赌场。

2008年5月1日至6月1日间,仅“新宝”网的投注金额就达1.59亿余元人民币。2008年4月底起,钱春等被告人合伙利用 “克拉克”赌博网站的股东代理账号,开设网络赌场。仅2008年5月1日至23日,投注金额即高达4.4亿余元人民币。

以上这些,仅仅是检察院通过技术手段得以查实并提起公诉的部分。就这样,2年内通过钱春等人代理的赌博网站账号投注的资金就高达66亿余元。

雇佣操盘手专门管账

高额的收入让钱春等人的网络赌博团人员越来越多,他们之间有明确的分工。像钱春这样的股东级代理只需知晓自己手下的数个下线及账号下注情况,其余下线“发展他人参赌,这些我不需要知道。”

为了更加省心地掌握下线及赌博账号的下注情况,钱春等人还雇佣专门的操盘手来“管账”。

这些操盘手的工资并不比沪上白领低多少,而他们的工作却并不困难,主要负责计算核对赌资,为赌徒开设账号,并根据赌徒在赌博过程中的“表现”,分别设定信用额度。

根据曾经的操盘手王某回忆,他在2008年4月开始为钱春做操盘手,日常的工作就是看账、对账、开账户,月薪7000元。“每个月底,我把客户输赢报给他(钱春),然后我们再进行对账……他(钱春)告诉我每个盘口(赌博账户)每个人所占的比例,我才能算账。”

为了保密,钱春给他的操盘手们提供手提电脑,并要求他们尽量用MSN或QQ等工具进行对账,少用电话。最终,这些电脑里的记录成为检方重要的证据。

揭秘网上赌球

赌球网站如何运作?

上级代理发展下级代理,再由他们各自去申请账号、发展会员。自己发展的人员参赌,只要进行有效的投注,上级代理人都可以从中获取一定比例的提成或分成。就这样一层层下去,上级代理通过招募的操盘手掌握自己下属代理及会员的投注和资金情况。每隔一段时间,上下级代理之间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提成、分成。

代理的收入有哪些?

按照钱春的说法,他作为境外赌博网络的“股东级”代理,收入主要来源于三个部分。一是外国赌博网站给的固定工资,每个月几千元;二是网站赢利提成,一般来讲是二八或三七开,网站占小头,但是这部分利润他会视情况留下一两成或者不留,其余的均给下线;三是行话所称的“返水”,即在赌徒们有效投注后,无论输赢,作为庄家都会得到赌博公司的红利,额度通常在投注额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之间。仅8个月时间,钱春三人从“太阳城”、“新宝”网络赌场中获得160余万元收入。

赌场利益如何分配?

钱春说,“我们到手的都是股东条件的赌博账号,‘新宝’网是二八分成,两成交给赌博公司,八成中我们有的留一两成或不留,另外按有效押注量的大小获千分之八至十二的返水,我们留2%至5%,余额返下线……‘太阳城’的条件是押注总量的千分之八,我们全额返下线,另有千分之四到千分之五的返水,我们留5%,另外95%返给下线。”去年7月,钱春这样回忆各代理之间的利益分配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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